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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注:省份政策不一定与城市政策一致,可直接在线咨询解疑)
1、河北省:
2018年底,承德、张家口市完成35—65蒸吨/小时燃煤锅炉和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(烟尘≤30mg/m3、SO2≤200 mg/m3、NOx≤200 mg/m3),全省65蒸吨/小时以上除层燃炉、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(烟尘≤10mg/m3、SO2≤35 mg/m3、NOx≤50 mg/m3),65蒸吨/小时以上层燃炉、抛煤机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。保留的35蒸吨/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达到《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》(GB24500—2009)2级能效标准。
2019年底前,全省35蒸吨/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烟羽脱除治理,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(烟尘≤10mg/m3、SO2≤35mg/m3、NOx≤50 mg/m3)。
2020年底前,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、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10718台19550蒸吨,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/小时及以下锅炉“无煤化”;6月底前,完成燃气锅炉、燃油锅炉(醇基燃料)和生物质锅炉提标改造。
2、山东省:
在全省排查出的3万余台燃煤小锅炉已全部关停淘汰的基础上,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,扩大小锅炉关停区域范围,济南市要淘汰35蒸吨/小时以下,淄博、聊城2市淘汰20蒸吨/小时以下,其他城市全面淘汰10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,保留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。
3、四川省:
加快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/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,完成300台以上燃煤锅炉淘汰。加强20蒸吨/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排放监管。鼓励各地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。
地级及以上城市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,成都市禁止新建燃煤、木材、生物质锅炉,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采取更严格管控要求;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。
4、廊坊:
对全市4175台10蒸吨以下和主城区55台10~35蒸吨燃煤锅炉全部取缔,在市主城区两年新增热电联产集中供热1300万平方米。
5、黑龙江省:
按照省环保厅《黑龙江省燃煤设施淘汰改造专项行动方案(2018-2020年)》要求,启动县(区)级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、经营性灶炉等燃煤设施、储粮燃煤烘干设备淘汰工作。各县(区)要统筹好淘汰工作,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现状,建立燃煤锅炉淘汰清单,制作淘汰具体方案,并研究制定锅炉淘汰补贴政策。2018年底前率先淘汰一批污染程度大、居民反响强烈的燃煤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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