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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浙江宁波
2019年,全面淘汰10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。2020年,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、经营性炉灶、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;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/小时以上35蒸吨/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;35蒸吨/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。加快其他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改造工作。对所有掺煤垃圾电厂的焚烧炉设备进行改造,严格控制掺烧煤炭的比例。
严格控制耗煤项目的准入。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热电联产项目,除向区域集中供热的热电联产项目外,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发电项目。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锅炉。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项目,严格控制冶金、建材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准入。
2、吉林通化市
对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,其他地区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,一律不受理安装告知,一律不进行安装监督检验,一律不核发使用登记证。2014年以来,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40台。截至目前,已整改完成锅炉76台(其中包括改燃12台、整体拆除54台、合法锅炉10台),正在整改锅炉64台(其中包括停用30台、配套设施拆除24台、整改期内在用10台)。计划到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锅炉整治工作。
3、安徽合肥
全市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、经营性炉灶、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,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;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(燃煤电厂锅炉除外)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;全市范围内允许保留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。各县(市)区、开发区2019年6月底前对现有燃气锅炉逐一制定低氮燃烧改造方案,2019年底前完成本辖区内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50%以上,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工作;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/立方米,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。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。
4、江苏海门
今年整治目标为全面完成锅炉整治任务。年底前,对全市2台35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,完成2台75蒸吨/小时燃煤锅炉和1台生物质锅炉的超低排放提标改造,完成6台天然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。巩固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已有成果,严防20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。
5、呼和浩特
按照国家十部委关于《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(2017-2021年)》要求,坚持以淘汰产能落后、环保不达标的燃煤锅炉为目标,本着统筹兼顾、现实可行、节能环保、技术先进、保障安全、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。通过拆并和改造,到2020年全部淘汰我市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,清洁取暖率达到80%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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