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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优化产业结构。禁止新建、扩建燃煤发电、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,禁止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、煤化工、水泥、焦化项目。
全市煤化工、石油化工、焦化、水泥(不含粉磨站)、 陶瓷(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)、保温材料、防水材料等行业企业 限制 50%产能;2018年,新城区、碑林区、莲湖区、雁塔区、灞桥区、未央区、阎良区上述行业企业全部搬迁或关停;西咸新区及其他区县、开发区2020年上述行业企业全部搬迁或关停,其中2018年完成20%,2019年完成60%。
2.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。制定能源结构改革方案,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,研究新的天然气采、供、用体制机制,寻求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全市能源消费基础设施建设,提速清洁能源供应和煤改洁工作进度。2018年完成新气源启用、燃煤热源厂清洁化改造,启动第三气源项目;到2020年,基本建成“无煤化”城市。
3.严控煤炭消费总量。完成省上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,当年未完成削减任务余量结转累加至下一年度。以散煤削减为主,规上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,禁止新建除“煤炭超临界水气化制氢发电多联产技术实验项目”外的耗煤(原料煤和燃料煤)项目,对违规新建的耗煤项目,在实施责任追究的同时,由项目所在辖区政府予以取缔。
4.深入推进散煤治理。按照宜电则电、宜气则气原则,深入推进散煤治理。通过整村推进农村居民、农业生产、商业活动燃煤(薪)的清洁能源改造和以电代煤(薪)、以气代煤(薪)以及风能、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,2018年底前,城市及平原地区民用散煤“清零”,完成平原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,山区农村替代率达到80%。对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遗址保护区及剩余山区农村继续实行“煤本制”,应使用“洁净煤+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”过渡。2019年年底前全面实现民用散煤“清零”。
逐年压减定点煤炭经营场所,2018年压减不少于60%,2019年全市不再保留定点煤炭经营场所。
5.加快推进清洁供暖。2018年采暖季前,全市现有燃煤热源厂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,场地满足新建燃气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厂,在新建设施的同时,可暂时保留原供热设施。未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燃煤热源厂年底前全部淘汰。
6.完成燃煤锅炉“清零”。 2018年10月底前,除热电联产锅炉外,全市所有燃煤锅炉、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、热风炉、导热油炉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。
7.开展燃气锅炉改造。2019年底前,全市所有燃气锅炉全面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,其中2018年不少于60%,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。
8.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。完成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,禁燃区内禁止销售、燃用高污染燃料,禁止新建、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,已建成的应当由所在区县政府限期改用清洁能源,超期未完成的,一律拆除。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,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。
9.推进火电企业转型改造。按照省上火电企业新布局,配合做好陕北至关中750千伏线路通道建设。2019年3月底前,大唐灞桥热电厂、大唐渭河热电厂、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、西安西郊热电厂、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全部落实热电联产、以热定电,释放全部供热能力,非采暖季,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,减少或停止发电。鄠邑区国维淀粉厂自备电厂3年内停止发电并完成搬迁。
10.推进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。推广固化成型、生物气化、热解气化、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,培育龙头企业,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、规模化、产业化发展。
11.深化经营性散煤治理。对以散煤为燃料的餐饮、烧烤、工业生产、小作坊、洗浴、石灰窑、砖瓦窑等经营性单位(个人)、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燃煤设施,发现一例,取缔一例,保持高压态势,坚决防止反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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