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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吉林省
燃煤锅炉:严把燃煤小锅炉准入关,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,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。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,长春、吉林、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,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、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、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。
天然气锅炉:加快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,鼓励锅炉煤改气。
生物质锅炉:加快推广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,推动能源结构调整。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、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。
——出自《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
二、安徽省
燃煤锅炉:全省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、经营性炉灶、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,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;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(燃煤电厂锅炉除外)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;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。
燃气锅炉: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。
生物质锅炉: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。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,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、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。
——出自《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
三、辽宁省
燃煤锅炉:2019年,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,扩大实施范围,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/小时(或14兆瓦)及以下燃煤锅炉;到2020年,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,城市建成区20蒸吨/小时(或14兆瓦)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。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。
燃气锅炉:鼓励使用天然气锅炉,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。
生物质锅炉: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生物质热电联产锅炉,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。到2020年,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%以上。
——出自《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 (2018—2020年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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