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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内蒙古
燃煤锅炉:全区旗县(市、区)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、经营性炉灶、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,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,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,到2020年底,呼和浩特市、包头市、乌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。
燃气锅炉:积极推动“煤改气”替代工作。
生物质锅炉:对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,要因地制宜利用“生物质成型燃料+专用炉具”等模式进行替代。
——出自《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《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
二、福建省
燃煤锅炉: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、经营性炉灶、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,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,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。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。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。
燃气锅炉: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。
生物质锅炉: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。
——出自《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
三、广东省
燃煤锅炉: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,全省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。2019年底前,深圳、珠海、东莞、中山等市基本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,广中市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。2020年底前,佛山、惠州、江门、肇庆等市完成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,粤东西北地区按国家要求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。
燃气锅炉:鼓励工业窑炉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。
生物质锅炉:必须使用生物质锅炉专用锅炉,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,排气应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。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发电。
——出自《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(2018-2020年)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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